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检察力量-瞭望周刊社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检察力量

2024-09-10 10:54:55 来源: 瞭望 2024年第37期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涉险滩、闯难关,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相继被破解,实现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常态化惩治虚假诉讼,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

  文 | 高景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从“全面深化改革”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擘画了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决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法治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新时代党领导检察改革

  取得重大成就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积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突出加强政法改革、检察改革的顶层设计,谋划改革总体布局,统筹改革实践探索,有力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涉险滩、闯难关,深层次体制机制难题相继被破解,实现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为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对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出全面系统要求,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推进检察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守正创新、协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023年,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明确新时代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机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期盼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和圭表,完善检察为民机制措施,体现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宪法定位,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系统集成,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巩固改革成果与推进新举措有机结合,坚持关联性改革一体设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做到协同高效、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聚焦法律监督难点、检察工作着力点、深化检察改革重点,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坚持抓实基层,关注基层需求,努力解决基层工作和队伍建设“老大难”问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固化基层创新经验。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于寺镇官营子村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2024 年 8 月 7 日摄)  龙雷摄 / 本刊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

  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紧扣“高质效”这个标准履职尽责,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改革部署。《决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将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首要任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一体抓实依法打击和源头防范,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完善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重大恶性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协同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电诈网赌、网络暴力等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力度。

  ——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检察机关将主动服务和融入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发展格局,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

  依法平等保护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原则。检察机关将坚定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落实“同责同罪同罚”,切实做到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紧紧抓住企业这个经济的“基本细胞”,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大对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协作,探索和完善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派驻检察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决定》部署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工作,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要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中落实好法治化要求,又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服务保障;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检察环节诉讼权利保障、冤假错案纠防等机制,又要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履职办案全过程。

  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效力;借鉴醉驾治理经验,稳妥办理帮信、掩隐等多发轻罪案件,推动依法治理。

  ——做实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健全便民利民机制。

  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劳动者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医保基金、社会救助、医药卫生等领域改革新部署,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协同整治欺诈骗保、养老诈骗犯罪,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推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推动健全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建设大局

  奋楫笃行,臻于至善。《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阶段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检察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系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要求,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一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决定》强调“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是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司法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再深化。

  检察机关将从“全面准确落实”和“不断健全完善”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方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职权,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动真碰硬开展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倒逼检察办案人员更加担当尽责、公正规范行使手中权力,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

  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压紧压实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监督管理的“闭环”。制定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听证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拓宽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

  二是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决定》专门强调“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四大检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检察机关将紧紧扭住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审查起诉环节全覆盖。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常态化惩治虚假诉讼,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外,进一步找准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更加注重办案质量,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监检衔接机制。

  三是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外部监督体系。

  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外部监督体系,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深化对“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四是以改革的办法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改革的举措破解基层基础建设难题。

  《决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检察干部,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员与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相互交流机制。

  检察机关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坚持检力向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建立编制跨地区跨层级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得更紧密;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高质效赋能法律监督。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